收費標準

106.03.01起適用

門診收費標準
一般門診 急診
掛號費 部份負擔 合計 掛號費 部份負擔 合計
健保(經轉診) 150 50 200 250 150 400
健保(未經轉診) 150 80 230 250 150 400
榮民 50 0 50 250 0 250
福保 50 0 50 250 0 250
65歲以上 100 80 180 250 150 400
持身心障礙證明 100 50 150 200 150 350
※特約機構依約定優惠※
收據請妥善保管,遺失恕不補發
藥品部份負擔
藥費 藥費部份負擔 (20%)
100元以下 0元
101~200元 20元
201~300元 40元
301~400元 60元
401~500元 80元
501~600元 100元
601~700元 120元
701~800元 140元
801~900元 160元
901~1000元 180元
1001元以上 200元
● 收據請妥善保管,遺失恕不補發●
 
復健科收費標準
復健同一療程,每次簡單或中度治療收取門診部份負擔50元
 
病房收費標準
病人等級 健保病房差額 自費病房費
單人房 3500元 4000元
雙人房 2500元 3000元
健保床 0元 1064元
1.住院病房計費方式 :凡12:00前入院均做一天論12:00以後均半日計論
2.出院日當天12:00前辦理出院,均以半日論,12:00以後均以一天論計
3.依健保局規定被保險人只得住健保病床,若住套房則差額須自行負擔
4.
膳食費另計
 
住院部份負擔比率
住院日 自行負擔比率
1~30天 10%
31~60天 20%
60天以上 30%
自行負擔的比率依全民健保之規定辦理
■自費公告價目表